55 论治与政

发现易经――生之大原则(公告栏) 55论治与政

55论治与政(2010年1月24日星期日,

上面我们说过,家与法都是自然之存在,亦是存在之自然,而国与律则是人为之规定。是总有一天会消亡的东西。而治与政呢?

先说治。首先自然是真实的,是正常运行的,这就意味着家是真实的,是正常运行的,这就意味着法是真实的,是正常状态下的。于是我们就称这种各安其事、各乐其道的自然之真实的正常运行状态为“治”。就是说,治之为治描述的是一种自然的、健康的、和谐的、正常的状态。这种状态是大自然之本性,是不需要追求,不需要修饰就可以自然达到的状态。就是说,治是一种自然,一种和谐,一种易、利、善的统一,一种太极环系统意义上的真实。

我们再来说政。政之为政就在于有国,有国则有政,没有国则没有政。政之为政还在于律,政是为国与律服务的。这就意味着政的主子与政的根本目标是国与律,至于政之为政是不是为了达到治,那则由国与律来决定。国与律说,“去吧,去追逐治”,政就去追逐治;国与律说,“去吧,去追逐钱”,政就去追逐钱。就是说,主人要干什么,狗儿就去干什么,这才是好的狗儿,好的政。政从根本上来说是为国与律服务的。

但国与律又是依附和复制于家与法而存在的,所以,政相应地或多或少地也会受到家与法的制约。家与法的自然、真实、正常之状态就是治。就是说,对家与法而言,什么都不做就可以达到治的状态,而对国与律而言,就必须努力追求才可能达到治的状态。为什么呢?

我们知道,家与法是自然,而国与律是人为。所以为了克服人为因素中的不自然的成分,政就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因为,不管是国也好,律也好,其中都充斥着大量的、人为的类或控制类的因素。而为了让这个充斥了大量类或控制类等因素的系统重新体现出系统所能够的自然、真实与和谐,政在中间充当了最大的调节者和润滑剂。所以,对于家与法来说可以自然达到的状态,对于国与律来说,就必须努力地上下求索,然而即便如此,政的追求可能仍然不能达到治的状态。因为,政的本意并不是治,而治的本意也不是由政来获得的。治是一种自然,由家与法自然获得。而政是一种人为,是国与律的手段,国与律并不能单单只考虑如何通过政来达到治,国与律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模拟与复制才能够让自己更加地贴近自然,贴近真实。国与律的手段,国与律在自身结构上有一分的更加贴近自然,则在结果处就十分、百分地胜过政之为手段的单方面的努力。就是说,设若国与律要谋求和达到治的话,他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更好地改造自己,使自己更好地贴近自然之真实,其次才是如何更好地施行政。

说白了,国与律努力追求也不见得能达到的目标,却恰恰是家与法不需要任何追求就可以自然达到的现状,这真是莫大的讽刺。这也是“人类一思索,上帝就发笑”的原因。自然本身就可以达到他最佳、最优化的状态。而自从有了人类,自从有了人的能动的自我意识也就有了自然与人为之间的矛盾,也就有了自然与人为之间的不和谐。于是人们就拼命追求和谐,拼命追求自然,殊不知,这拼命追求本身就是最大的人为,就是最大的不自然,就是最大的不和谐。当然这也只是形而上的纯理论思述。

这里牵涉到的其实是家与法的自然与国与律的人为之间的一种矛盾。自然与人为的矛盾是随着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一日日逐步显现出来的。

先说人为。人为主要是人之为人的自我意识在能动性上的反应,没有人为就没有人的一切。人为的物质基础(人脑)固然是自然的,但在人们真正彻底、真正透彻地了解到自然之前,人还是要思索,要生存,要发展,要前进的。所以即使是错误百出,早期的人类还是用自己的方式以神话或传说的形式表达了自己对大自然的认知。这就是人为,人为是人的活动。这种活动的依据是人们已经认识过的自然。人们认识到自然之中家与法的存在,所以人们才在人为即人的活动当中模拟和复制了这种家与法的存在方式,尽管模拟的不好,复制的不完整,使用起来也颇多漏洞,但人们确实是在努力了,是在发展了,是在进步了。人为与自然之间永远有差距,有矛盾,但我们应当看到,这种差距在减少,矛盾在钝化。直到有一天人与自然之间更多地体现出来的是同一,是和谐。

再说自然,自然即智慧,是无可比拟的世界之真实。所以站在这一点上,足可以嘲笑任何时代的任何一个人。但自然却一向是默默无语,自然代表着绝对的理性并不像西方人所想的那样,是一位拟人化了的“上帝”。自然就是自然,任何拟人化了的称呼都不足以描摹自然之真实,“上帝不能创造一个他自己也不能举起的东西,所以上帝也不是万能的。”这表明只要是拟人,就是一种误解。

那么政,到底是什么呢?政在自然世界中没有原型,正如国与律在自然世界中没有原型一样,政之为政更是人类思索的一个结晶。就是说,政是标准的人的智慧的(模拟的智慧)结晶。有什么样的认知,就有什么样的政。而且对自然之真实认知的越深刻,其政的结构系统也就越智慧。就是说,政是自然之真实与人为之能动的结合点。政的方式、政的结构足以体现人对自然的认识及人自身所具有的能动性。所以,从此看来,政是甚为多变的东西,常常会受到自然之真实及人为之能动性的影响。自然之真实变了,政必须调整,人为之能动变了,政也必须调整。所以政之为政最考验人的驾驭力。

至于治,看起来是一种自然的恒量,而这种恒量衡量的正是政之为政、国之为国、律之为律的功能。如果这世界有了人为,加入了人的能动性反而还没有不加任何人为更加地和谐,是不是太显得那啥?或者我们可以说,人的能动性尚只是处在其最初的阶段,人为与自然的矛盾尚刚刚开始磨合,过一会儿就好了。当然我们知道,家与法连同治都只是一种自然的理想的状态,是理论上应该可以达到的目标。而人类几千年来的发展靠的还是人的能动性。因为毕竟我们还是生活在这个真实的世界上面,而不是生活在纯粹的理论之中。所以治就是理论上的一把尺子,用来量一量政、国、律的高度(或程度)。

治与政,大概就是如此。

作者题外话:

55论治与政(2010年1月2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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